富安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圩里卫生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委托调查的富安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圩里卫生室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项目名称为“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新建富安镇圩里村卫生室工程项目”,备案于2018年8月22日,拟在富安镇实施,项目用地面积约1.91亩,其中新增用地约1.35亩,拟新建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约1275平方米。根据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要求,且由于村部合并,项目名称与调查范围以东台市建设规划办公室盖章的用地红线图为准,项目名称更为富安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圩里卫生室项目,红线面积为920平方米,本次调查范围东起开放大道西侧7.57米处,南至四浅沟北侧28米处,西至开放大道西侧54米处,北起四浅沟北侧48米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97893°,北纬32.671648°。项目约2018年6月开始实施,约2019年2月项目建成。鉴于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中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关于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中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5年5月,我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对地块深入分析后,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等工作,依据相关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应委托方要求,编制完成了《富安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圩里卫生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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