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南沈灶镇安云村党群服务综合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东台市南沈灶镇安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调查的东台市南沈灶镇安云村党群服务综合体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红线面积为1979平方米(约3亩),本次调查范围东起红花路西侧11米处,西至红花路西侧55米处,南至才庆线红花路南侧25米处,北起才庆线红花路南侧69米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34522°,北纬32.807280°。调查地块原土地所有权属于安云村居民持有,于2025年5月30日出让给东台市南沈灶镇安云村村民委员会,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中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关于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中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5年6月,我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对地块深入分析后,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等工作,依据相关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应委托方要求,编制完成了《东台市南沈灶镇安云村党群服务综合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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